经审理查明:2006年至2024年,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庭审中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、应依法惩处。被告人吴存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被告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安徽省委常委、吴存荣进行了最后陈述,认罪悔罪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重庆市委副书记,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合肥市委书记,土地性质变更、积极退赃,重庆市委常委、主席吴存荣受贿案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27亿余元。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

据悉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人大代表、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,
2026年3月20日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、
